上述处分决定公告称,“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教育学生更好地遵纪守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处理原则,对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间我校研究生的违纪处分决定(不含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违纪行为)公告如下。”
此次被通报处分的对象包括8名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以及1名在职硕士研究生,上述学生分别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等处分。 在上述公告详细披露的11名研究生违纪情况中,包括某2014级硕士研究生于2016年9月28日盗用学校某办公室教师的校园网账号,冒用同年级同学的名义,捏造学院老师违反教学秩序、违规修改学生成绩等事实,向校、院领导信箱发送举报信,企图阻止其室友成绩复议,对其室友和同学进行打击报复。该生的行为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不良影响,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公告还称,某2013级男性博士研究生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间,在婚外与他人交往造成不良影响。该生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并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校规校纪,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某2014级男性外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多次殴打与其有恋爱关系的女性,侵犯他人隐私,用言语威胁、恐吓他人。该生的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造成较严重影响,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为一年。 与上述案例类似,某2016级男性硕士研究生于2017年4月在宿舍内容留异性过夜,并殴打该异性。该生的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扰乱了宿舍管理秩序,给学校声誉造成较大影响,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为一年。 另有某2016级男性博士研究生于2017年6月1日在人文社科图书馆一女卫生间进行偷窥,造成不良影响。该生的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被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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