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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报名

导读

2017 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招生

  全区报名时间为 6 月 3 日至 4 日上午 8: 30—下午 4:00(其中钱塘国际幼儿园报名的时间为 5 月 20 日至 21 日上午8:30—下午 4:00)

  招生报名录取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14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开发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托班幼儿招生年龄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招生原则及办法

  1.区常住户籍适龄幼儿向所在教育服务区幼儿园报名(详见附件1、2),幼儿园将根据适龄幼儿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当符合条件幼儿人数超过该园招生计划时,则根据适龄幼儿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①“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其中幼儿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优先安排入园);

   ②自出生日起寄养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的适龄幼儿(其中幼儿户口、父母及祖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优先安排入园);③不属于上述两类的其他开发 区户籍适龄幼儿。常住户籍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本; ②房产证; ③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民办幼儿园报名,经社发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详见附件 1、 2)。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②其父母在开发区已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当年 8 月底前已在开发区实际居住 1 年及以上;

  ③其父母至少 1 人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开发区交纳社会保险 1年及以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籍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在开发区的有效(临时)居住证;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交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⑤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未被录取的,由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幼儿向所在教育服务区幼儿园报名并按政策录取。

  ①驻杭州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 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 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开发区的幼儿,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 顾,需由开发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开发区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②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应优先给予照顾。③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④经市、区人才办认定的 A、B、C、D、E类高层次人才、 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开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区居民子 女同等待遇,按《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 2号)和《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 号)执行。

  ⑤工作地为开发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 号)执行。

  ⑥拆迁过渡家庭幼儿,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附近幼儿园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⑦集体户口家庭幼儿,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⑧杭州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幼儿由公租房所在地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⑨在教育服务区内持有房产证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均在开发区的幼儿。公办幼儿园在招收户籍幼儿有余量的情况下,依家长在开发区工作年限的长短招收部分幼儿入园。

  ⑩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幼儿可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幼儿园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上述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

  4.其他: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他幼儿园不得重复录取。

  招生程序

  1.各幼儿园须对服务范围内下半年新生入园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本园情况拟定招生计划,及时上报社发局。由社发局审核后确定各园招生计划。

   2.各幼儿园根据社发局下发的招生计划,于招生前在幼儿园门口、网站及相关社区、楼盘物业处张贴、发放由社发局核准的招生通告(招生通告包括以下内容: 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班级数、报名时间、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咨询电话)。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89898595、 89898848。

  3.报名时间:全区报名时间为 6 月 3 日至 4 日上午 8: 30—下午 4:00(其中钱塘国际幼儿园报名的时间为 5 月 20 日至 21日上午 8:30—下午 4:00),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服务区幼儿园报名。

  4.各幼儿园须核对家长提供的信息,并指导家长填写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 3),于 6 月 5日前上报汇总情况。如教育服务区幼儿园接受有困难,由教育服务区幼儿园受理登记后报社发局统一调配。

   5.社发局在 6 月 9 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各公办幼儿园在 6 月 16 日前向家长发送入园通知。 6.对未予招收的幼儿,幼儿园应于 6 月 9日前告知家长,说明未予招收的原因;幼儿园要向未被招收的幼儿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并对幼儿入园的其他途径予以指引。 7.公办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原则上要求在 6月底前结束,个别需作调整的,8 月底前完成;民办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8 月底前完成。

  招生要求

  1.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社发局审批核定的幼儿园规模进行招生及插班生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各年龄段班级计划并突破核定班额,确有调整需要,必须报社发局审核备案。

  2.各幼儿园必须在统一时间招生,报名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原则上招收本服务区范围内的幼儿,不得跨服务区录取。

  3.各幼儿园在接受报名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事件、无家长群体漏夜排队现象。

  4.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在同一幼儿园享受开发区户籍幼儿同等收费标准。

  5.为贯彻《义务教育法》,凡是 2011 年 8 月 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学的幼儿要有省级医院证明,并由所在社区、街道审核,报社发局批准。

  6.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各幼儿园要顾全大局,接受社发局的整体安排,协助社发局认真做好各园新生之间的调配、协调工作,尽力为家长排忧解难,尽可能让更多的孩子在家门口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其他

  1.各幼儿园在确保服务区范围内学前三年开发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的前提下,可面向 2-3岁幼儿举办托班。托班具体年龄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社发局备案。

  2.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及等级标准要求自行确定招生人数,插班生名单需报社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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