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消息,海淀法院昨日起开庭审理快播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在今日的庭审中,王欣辩护人透露,国家版权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显示投诉快播的是乐视网。
王欣辩护人认为,文创动力公司(北京文创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北京市版权局“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的运营公司,拥有娱乐、音乐、图片、影视等海量版权资源库)的笔录说明物证的提取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
王欣辩护人表示,“文创动力的投资人是版权中心的负责人,这个中心承担了央视、搜狐等一系列网络监测业务,版权联盟的秘书长就是文创动力的投资 人”,“现在看来,文创动力不仅受政府委托,也可以受客户委托,也就可能受到快播竞争对手委托。文件显示,乐视网也是文创动力的客户之一”。
在此之前,一直有消息盛传举报快播的是腾讯,但今天下午王欣辩护人的消息一出,迅速让乐视成为众矢之的。
不过,在案件中,王欣辩护人提及的乐视举报,并没有表明是举报涉黄,同时行政处罚告知书也是来自国家版权局。
综合过去快播被举报的媒体报道来看,举报快播的并非只有乐视,还有腾讯等视频网站,并且,举报内容均是盗版。
2012年起,腾讯、搜狐、乐视、优酷等多家反盗版联盟成员开始举报快播。
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就快播侵犯乐视网信息网络传播权一事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作出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快播及时删除涉嫌侵犯“乐视”、“优酷”、“腾讯”等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权作品和链接,并于2014年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2014年1月2日、1月26日、2月17日,腾讯三次通过公函的形式向快播发出停止侵权的诉求。
3月17日,腾讯又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快播移动端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辣妈正传》等24部作品。而腾讯 拥有这24部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其采购价格高达4.3亿元,“快播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腾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而对于“涉黄”一说,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14年4月份,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公安部门对快播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一案进行立案调查,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欣一直外逃”。
4月22日,大批警察进入位于深圳南山区科技园的快播公司,对部门员工进行询问和盘查。当日深圳公安局称,原因是快播涉嫌传播淫秽信息。
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快播深圳总部,送达对快播行政处罚的听证告知书,拟对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
8月,王欣被抓。
当时,新华网报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腾讯的举报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举报,2.6亿元罚单和涉黄没有关系,涉黄举报归公安部门受理。”
他还表示,“按照内部规定,举报人需要受到保护,不应对举报人信息予以公开,腾讯只是举报方之一,媒体的报道可能是根据快播侵权案听证会信息推测而来,并非我们主动告知”。
该案件从昨日开庭审理至今,双方围绕快播是否存在违法以及相关技术问题展开多番对话,王欣在庭审过程中称快播公司与其个人均不构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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