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今日下午连发2道监管函,直接批评万科和钜盛华。
深交所称,万科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万科还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
深交所指出,万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万科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另一封监管函,深交所称,钜盛华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截至目前,钜盛华仍未按规定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深交所指出,钜盛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钜盛华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与此同时,证监会专门成立了处理宝万事件的领导小组,包括办公厅、市场部、法律部、会计部、基金业协会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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