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5月3日
清政府赔款四亿五千万两

1901年5月3日,奕匡、李鸿章电奏,各国索赔款“四百五十兆两”。清廷当日诏饬各督抚合力通筹。并为赔款事发电旨三道:一、命奕匡、李鸿章与各国议减银数,展宽年限;二、著刘坤一、张之洞悉心筹划,妥筹的款;三、令各省督抚剔除中饱,涓滴归公。
5月11日,奕匡、李鸿章未经朝廷同意,即照会各国公使,表示接受45000万两赔款总额,并提议自本年7月1日起,30年内还清,至1940年12月31日止,每年偿付1500万两,不计利息。
5月26日,清廷电谕奕匡、李鸿章,同意“各国赔款共四百五十兆,四厘息”,“以便迅速撤兵”,惟望宽展年限。 详情...
1901年9月7日
《辛丑条约》签订

1901年9月7日,由德、奥、匈、比、西、法、英、意、美、日、荷、俄等国公使组成的外交团,在团长葛络干主持下,于11时在西班牙使馆与中国全权大臣奕匡和李鸿章举行会谈,签署和谈最后议定书,仪式于11时30分结束。
《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有:清政府赔偿各国军费4亿5000万两白银,其中沙俄得1亿3000多万两,以海关和盐税作抵押;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沿海炮台;各国留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在北京划定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反帝组织和运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