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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徐玉玉案”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均认为量刑过重

导读

7月31日是“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一审上诉期限最后一天,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7名被告人中有3人提出上诉,分别是第一被告人陈文辉、第三被告人黄进春和第五被告人陈宝生,三人的上诉理由均是认为量刑过重。

7月31日是“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一审上诉期限最后一天,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7名被告人中有3人提出上诉,分别是第一被告人陈文辉、第三被告人黄进春和第五被告人陈宝生,三人的上诉理由均是认为量刑过重。
  
此案的第二被告人郑金锋、第四被告人熊超、第六被告人郑贤聪和第七被告人陈福地不上诉。
  
7月1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进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宝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贤聪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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