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9个项目分别位于海淀、丰台、大兴、房山、平谷、顺义等六个区,在土地招拍挂阶段通过“控房价、限地价、竞自持、比方案”方式出让,19个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233.6万平方米,其中自持商品房面积127.5万平方米。按照土地招拍挂文件要求,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将大力推广住宅产业化和装配式技术,项目建成后,将为进一步扩大北京租赁市场房源提供有益补充。
目前,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督促企业倒排工期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在大力推进企业自持租赁房建设的同时,北京市也加强了对此类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7〕145号)明确提出,企业自持商品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其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而且,企业出租自持商品房前,应对房屋进行全装修,装修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对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
企业可成立租赁管理部门开展自持商品房租赁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经营。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