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文章   >  8月17日,北京租赁文件征求意见:集体户口可落户公租房

8月17日,北京租赁文件征求意见:集体户口可落户公租房

导读

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监管平台的建设、租购同权、承租人利益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监管平台的建设、租购同权、承租人利益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根据《通知》,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开放、共享原则,组织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设立监管平台,也被认为是此规定的一项亮点。

 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连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

  新政还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要包括出租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

  上述征求意见稿在“购租同权”方面也有一些创新。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对于北京集体户口拥有者,这被认为是一项重大利好。也即,集体户口可落户至公租房。

  在义务教育入学方面,《通知》明确,承租人为非北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和其他证明文件,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承租人为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这也是继广州之后,又一个提出“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的城市,但都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此外,文件还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

  《通知》还表示,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房屋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扫码关注

网友评论

没有登录 不能评论,请注册用户

1.事件薄网站遵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不干预新闻舆论及牟取不正当利益。 2.网站资讯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3.如果您认为本网站有帮助,请多多支持本站。

友情链接

汪汪宠物 |
事件薄